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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稅2.0是什麼?六大修法重點以及新舊制差別,重點一次看

房地合一稅是從2016年開始實施的,主要是針對賣房子賺的錢收稅。跟過去的房屋稅不同,算作交易稅。簡單來說,就是你賣掉房子後,把成交的賣價減去當初這間房子的買價,然後對其中獲得的價差利潤部分來交稅。從2016年以後買下的房子,不管什麼時候賣出都是這樣來繳稅。如果你買跟賣之間的時間很短,政府會把稅率設得更高,可能是35%或者45%。
房地合一稅算法:
【收入所得計算】
成交的賣價 - (購入的買價 + 相關費用) - 土地漲價總額 = 課稅所得(稅基)
相關費用包含
  1. 交易房屋、土地所支付的必要費用(如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搬運費、印花稅、代書費、規費等)。
  2. 當次交易未自該房屋及土地交易所得額減除的土地漲價總數額部分所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申報移轉現值—公告移轉現值)/土地漲價總數額】*已納土地增值稅
  3. 未提示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的費用者,得按成交價額3%計算,並以30萬元為限。支付費用大於推計費用者如提供合法支出憑證,可核實認定。
【繳多少所得稅?】
課稅所得(稅基) x 稅率 = 應繳所得稅
土地漲價總數額?
為了防止利用土地增值稅與所得稅之稅率差異來避稅,
修法後增設減除上限=交易當年度公告土地現值-前次移轉現值
六大修法重點房地合一稅適用範圍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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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財政部國稅局

房地合一稅優惠稅率

房地產所有權人符合以下三點就能享有自住房地優惠稅率「10%」,也是房地合一稅的最低稅率
  1. 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6年。

  2. 交易前6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3. 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6年內未曾適用自住房地租稅優惠規定。

此外,如果在符合以上三點的情況下,房屋交易的所得又在400萬以內,則免收房地合一稅,超過部分稅率10%。

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

當房地所有權人由於實際需求(如住所遷移)必須出售原有的自住房地,並在其他地方購買新的自住房地時,為了避免因課徵個人房地合一所得稅而降低其購買新房地的能力,稅法規定了以下幾點:
  • 當個人出售原有的自住房地後,再購買新的自住房地時,可申請將所得稅額扣抵或退還。

  • 這項扣抵或退還的條件是以出售原有的自住房地為限。

根據所得稅法第14條之8及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規定,個人換屋可享有房地合一所得稅的重購退稅優惠,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 出售舊房地與重購新房地的移轉登記時間在2年內。

  2. 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應於出售與重購房屋時完成戶籍登記並居住於該房屋。 

  3. 出售與重購的房屋均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資料來源: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房地合一稅申報資訊

檢附文件
1. 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書。
2. 契約書影本。
3. 其他相關文件。
報繳期限
下列日期起算30日內:
1. 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
2. 房屋使用權交易日之次日。
3. 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交易日(即簽約日期)之次日。
4. 符合視為房屋及土地交易之股份或出資額交易日之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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