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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房東出租有哪些方式?租出後自行管理有哪些風險?

許多人把房屋出租作為二次投資,利用資產來提升自己的收入,不過出租房子還是有許多風險要注意,特別是遇到特殊的租客,可能對房子跟自己的生活帶來很多困擾,事先可以注意的地方整理如下。
首先出租房子有不同的管道方式,各有利弊,參考下表整裡。另外政府也有一些鼓勵更多社會住宅、公益宅的減稅措施,舉例將綜所稅租金收入免稅額提高至1.5萬及住宅的必要費用率提高至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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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契約的制定方式?

當討論租賃契約該如何制定時,我們先來了解租賃契約的樣式。

通常租賃契約都有政府提供的公版,樣式也相當固定,書局或超商都有在賣非常方便,儘管有政府的公版,仍然有空間可添加或修改。好比違約條件、金額、租約期限、租金支付日期等,簽約時需溝通清楚,避免因了解落差造成爭議。

租屋時該怎麼篩選房客?

每個房東都期待遇見好的房客,可以保持房屋整潔,避免房子最終退租時成為一場災難,所以出租時的房客篩選非常重要,可避免許多麻煩問題。

選擇房客需要一些經驗判斷,但主要可以依據以下幾個條件適度篩選:

  1. 房客的職業。

  2. 房客的年齡。

  3. 在帶看房屋時觀察房客的言談反應,行為動作。

租屋時該怎麼篩選房客?

當房東想終止租約而房客並沒有違約,單單支付違約金讓對方搬走是不行的。根據民法規定,合約一方的違約並不會讓合約失去效力,就算你付了違約金,合約也不會解除。要終止合約,需要雙方同意或者是有終止權的一方同意才行。所以如果房客不同意終止合約也不願意搬走,合約還是有效的。如果你希望終止合約,可以等到租期到期,或者好好跟房客溝通,讓房客同意提前搬走。

房客造成亂象,應該怎麼應對?可以提告嗎?

比如說,他們搞破壞、欠租、騷擾其他房客,甚至是做一些非法的事情。碰到這種頭痛情況,可以做些什麼呢?

初步可以試著和租客談解約。通常租約是保護雙方的權益,但如果發現租客惡意破壞,是有權解除合約的,接著可以向租客要求違約金或者損害賠償金,讓他們恢復屋況或者賠償損害。如果對方不願意處理負責,最終就需透過律師幫助,發送存證信函或進行調解,甚至提起民事訴訟來解決爭端。另外,如果解除合約後租客不願意搬離,也可以報警指控「侵入住居罪」把他們趕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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